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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龍哥"身份是什么?
8月27日21時,江蘇省昆山市震川路發生一起持刀砍人“反殺”案圌件,引起社會廣泛關注。死者劉某某網傳“涉黑”、于某某在昆城一品國際宴會中心擔任工程部經理在事發后來到了這起持刀砍人案圌件發生的十字路口,以及網傳劉某某、于某某的工作所在地,進行了實地調查。
事發監控畫面事發監控畫面
事件回顧——
8月28日晚,昆山市公圌安局發布警情通報稱,2023年8月27日21時許,昆山市開發區震川路、順帆路路口發生一起刑事案圌件。
監控視頻顯示,27日21時36分,十字路口顯示為直行紅燈狀態,一輛黑色寶馬車突然右轉欲進入非機動圌車道,疑似與車道內一輛自行車發生碰撞。寶馬車上先后有三個人下車與騎車男子于某某理論。58秒后,一黑衣男子(即劉某某)從轎車駕駛位上下來,推搡踢打于某某,并返回寶馬車,從車內取出一把長刀,持刀沖向騎車男子,并多次做出揮刀動作。后劉不慎刀落,刀被于搶到。在搶刀過程中,于朝劉腹部連刺兩刀致使劉倒地。在劉起身過程中,于朝劉回砍三刀。在劉起身離開后,于又從身后追砍兩刀。警方通報,劉某某經搶救無效死亡,于某某無生命危險。
附近小區值班保安講述案發當晚情況
事發當晚 劉某某或喝了酒
8月30日下午,昆山市開發區震川路與順帆路路口的車道上,已經看不到血跡。但是,車道旁邊的便道上,仍有一條長約十米的血跡,一直綿延到路邊拐角的草叢中。
一位事發時目擊現場的出租車司機告訴,他當時因載客路過這里并停下了車,看到劉某某倒在血泊中。“他躺在地上呻圌吟抽圌搐,當時已經身受重傷。”
附近軍澤園小區的保安告訴記者,當晚他在小區傳達室值夜班,27日晚上9:45,他跑到現場看看究竟發生了什么事情,“當時,有十幾輛警車和上百名群眾聚集到現場,路口圌交警在維持秩序,震川東路的人行道和非機動圌車道上有大量鮮血,一把小臂長短的砍刀放在地上,帶著血。”
現場圍觀的人告訴這名保安,劉某某當時看起來喝了酒,或許沒有握住刀與喝了酒有關。
典當行老板非劉某某 平日其喜歡赤膊打沙袋
8月30日下午,記者來到了位于昆山市涇沙路的聚業典當,這里就是網傳劉某某經營的店鋪。當日,店門口的卷簾門拉下,無人經營。周邊店鋪的經營者說,30日下午,有兩輛車回到店里,很快拉走了一些東西,但由于距離太遠,并未看清具體是什么。
典當行周圍多人證實,這家典當行確實由劉某某經營。“但是,劉某某并不是這家典當行的大老板,他上面還有老板。”一名不愿透露姓名與劉某某相識的周邊店鋪經營者稱。由于劉某某進過多年監獄,所以網友對其為何會有寶馬車提出質疑,這位店鋪經營者釋疑:“其實,劉某某是混‘道’上的,哪個混‘道’的人不開好車出去充門面?”
附近另一間飯店老板告訴,劉某某看起來不好惹,他經常脫掉上衣在店門口練拳,有時還會把沙袋拴在路邊的樹上,當眾打沙袋。但是,他在這里沒有跟鄰居起過矛盾。
據了解,劉某某經常會來店里,但多數是在夜間活動,周邊店鋪的經營者雖然時常看到他,但是很少與他有交集。“聽說劉某某的女友現在在老家,即將臨盆。”店鋪周邊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人員表示。
網傳照片中,在聚業典當行招牌上方,還有另一塊較大的廣告牌,廣告牌上寫明“聚業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主營辦理信圌用圌卡、銀行貸圌款、小額貸圌款、車輛抵押、房屋抵押、民間借貸、0首付購車。目前該廣告牌已不見蹤影。記者查詢發現,無聚業典當工商資料,而聚業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姓楊,并非劉某某。
相關鏈接——
網友整理“龍哥”的不良前科
2001年7月因犯盜竊罪被判四年六個月;
2006年9月7日因打架被行拘五日;
2007年3月因犯敲詐勒索罪被判九個月;
2009年5月11日因犯故意毀壞財物罪被判三年;
2023年7月19日因犯尋釁滋事罪和故意傷害罪被判兩年兩個月。
除了以上犯罪的記錄,更有網友爆料,“龍哥”劉某某曾在今年3月獲得過“見義勇為”的榮譽證書。
此外,快手短視頻網紅團體“天圌安社”(被封號)回應,死者劉某某并非其成員。
砍人男子非保安特種兵
妻子擔心家人人身安全
事發后,網傳砍人男子為特種兵退役,現為某公司保安,但核實,于某某工作于某國際宴會中心,距離事發路口約200米。記者前往該酒店核實于某某的情況,酒店的工作人員十分警惕,表示“我們不清楚過多情況,他之前是在我們這里工作,但是現在不在了。出事那天晚上他下班正要回家。”同時表示,由于前來酒店詢問于某某事件的人過多,已經影響了他們酒店的正常經營,酒店的很多宴席預定被臨時取消。
該酒店樓內的一家ktv名叫藍孔雀,其工作人員向證實了于某某確實為昆城一品國際宴會中心的水電工程部經理,這名工作人員還介紹:“于某某人特別老實,待人也很熱情友善,這事兒要不是把他逼急了,他肯定干不出這種沖動事。”
這名工作人員還介紹,他們認識一位好友和于某某關系很好,正在想辦法幫助于某某家人。但是,記者致電這名好友,他并不愿意透露更多信息。此前,也有媒體報道一位好友和于某某關系很好,正在幫于某某妻子聯系律師,但是,已經被于某某妻子蜿拒。因為于某某妻子擔心家里有兩個孩子,兩個老人,一家人要生活,要保障人身安全。
多方聯系到一名知情人士,他表示現在于某某的妻子確實有些手足無措,“她從沒有遇到過這么大的事兒,一時間無法斷定做哪些決定是有利的,所以不愿意出面接受采訪。”
目前,砍人男子于某某已經出院,現被警方控制。
必須要公平公正。
消息來自網易新聞。
龍哥被反殺案件現在法院判決了嗎,結果是什么
已經判決了。
龍哥被反殺也就是“昆山砍人事件”已經判決,于海明最終被認定為正當防衛,無罪釋放。
詳細經過:
1.案件起因。案發當晚,劉海龍醉酒駕駛皖AP9G57寶馬轎車(經檢測,血液酒精含量87mg/100ml),載劉某某、劉某、唐某某沿昆山市震川路西行至順帆路路口時,向右強行闖入非機動車道,與正常騎自行車的于海明險些碰擦,雙方遂發生爭執。
2.案件經過。劉某某先下車與于海明發生爭執,經同行人員勸解返回車輛時,劉海龍突然下車,上前推搡、踢打于海明。雖經勸架,劉海龍仍持續追打,后返回寶馬轎車取出一把砍刀(經鑒定,該刀為尖角雙面開刃,全長59厘米,其中刀身長43厘米、寬5厘米,系管制刀具),連續用刀擊打于海明頸部、腰部、腿部。
擊打中砍刀甩脫,于海明搶到砍刀,并在爭奪中捅刺劉海龍腹部、臀部,砍擊右胸、左肩、左肘,刺砍過程持續7秒。劉海龍受傷后跑向寶馬轎車,于海明繼續追砍2刀均未砍中,其中1刀砍中汽車(經勘查,汽車左后窗下沿有7厘米長刀痕)。
劉海龍跑向寶馬轎車東北側,于海明返回寶馬轎車,將車內劉海龍手機取出放入自己口袋。民警到達現場后,于海明將手機和砍刀主動交給處警民警(于海明稱,拿走劉海龍手機是為了防止對方打電話召集人員報復)。
3.案件后果。劉海龍逃離后,倒在距寶馬轎車東北側30余米處的綠化帶內,后經送醫搶救無效于當日死亡。
經法醫鑒定并結合視頻監控認定,在7秒時間內,劉海龍連續被刺砍5刀,其中,第1刀為左腹部刺戳傷,致腹部大靜脈、腸管、腸系膜破裂;其余4刀依次造成左臀部、右胸部并右上臂、左肩部、左肘部共5處開放性創口及3處骨折,死因為失血性休克。
于海明經人身檢查,見左頸部條形挫傷1處,左胸季肋部條形挫傷1處。
擴展資料:
成立正當防衛的條件:
1、起因條件。正當防衛的起因條件,是指存在著具有社會危害和侵害緊迫性的不法侵害行為。
(1)必須有不法侵害存在。
(2)不法侵害并非僅限于犯罪行為。不法侵害的范圍。就該包括違法行為和犯罪行為。
(3)不法侵害必須是現實存在的。至于不法侵害的程度,通常限于具有暴力性、破壞性、緊迫性的不法侵害行為。
(4)不法侵害通常應是人所實施的。
事實上不存在不法侵害,行為人誤認為存在不法侵害而對臆想中的侵害進行防衛,屬于假想防衛。對于假想防衛,應視行為主觀上有無過失而予以不同的處理。
2、時間條件。正當防衛的時間條件,是指正當防衛只能在不法侵害正在進行之時實行,不能實行事前防衛和事后防衛。
3、對象條件。正當防衛的對象條件,是指正當防衛只能針對不法侵害者本人實行,不能及于第三者,至于不法侵害者是否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是否具有刑事責任能力,并不影響正當防衛的成立。
對于未成年人以及精神病人實施的不法侵害,只要具有緊迫性,不管事前是否知道其為未達法定刑事責任年齡或者無刑事責任能力人,都可以對其進行防衛反擊。但在防衛手段上應有所節制。
參考資料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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