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朗普要求:TikTok必須在9月15日前出售或關閉美國業務,且要向美財政部支付“一大筆錢”那字節跳動就賣給他們,然后拿這些錢再做一款類似產品重新進入美國市場。核心算法技術我們都有,再次打敗他們可行嗎
首先,我覺得美國政府以及接盤TikTok美國業務的美國大公司(目前是微軟領跑)肯定沒有那么傻,收購了之后還允許字節跳動再開個小號再做大跟他們競爭,畢竟流氓不可怕,就怕流氓有文化,收購的時候估計會有專業的律師團隊在轉讓條款里加入相關的限制性條款,類似競業條款那樣的吧,出讓方多少年之內或者干脆永久不得在美國境內開展類似業務。
再說說這么做的可行性,個人不是很看好,TikTok團隊也是花了大量的精力和金錢投入才打造了現在的爆款app并獲得廣大美國用戶喜愛的,這里面很重要的一點就是網絡效應,身邊玩這個app的用戶更多,人們就更容易也去玩,使用這個app給自己帶來的價值感也越高,放棄這個平臺的成本也越高,想要另立山頭重新獲取這么多用戶肯定是很難的,如果真這么容易就做起來了,美國那么多互聯網科技公司,抄襲一下這個模式,再爭取點政府的支持不就打敗TikTok啦?
我認為,短視頻平臺最重要的三點是足夠的用戶規模,大量優質且具有傳播性的內容,以及更精準更智能的推薦機制,算法可能可以彎道超車或者一戰成神,用戶和內容則需要長期的積累過程,不然抖音也不用花那么高的費用去拉新以及獎勵內容生產者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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