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況?繼抖音后,騰訊又被五菱汽車告了!互聯網不是壟斷的法外之地,“二選一”、大數據“殺熟”…統統行不通了
最近,騰訊有點煩。
抖音告完,博泰車聯網和上汽通用五菱告,且都是告騰訊搞壟斷。
而就在2月7日,《互聯網平臺經濟反壟斷指南》由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正式發布,并且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互聯網不是反壟斷的法外之地,巨頭們的日子似乎沒那么好過了……
圖/人民視覺
博泰車聯網和上汽通用五菱舉報騰訊壟斷
2月9日,有消息稱,博泰車聯網聯合上汽通用五菱就騰訊涉嫌壟斷一事于近日共同向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反壟斷局提交了反壟斷舉報書。
據舉報書信息,騰訊通過向汽車廠商施加壓力,直接限定博泰車聯網具有微信功能的車聯網產品不能與汽車廠商進行交易,且不具備合理理由。
博泰車聯網認為,騰訊已將其“封殺令”延伸至汽車及車聯網行業。
目前,這一案件尚在審查程序當中,如果立案,將成為科創企業與汽車業首個對互聯網巨頭的反壟斷案例。
騰訊回應:“惡意炒作壟斷”
對于上述舉報內容,騰訊2月9日下午發布了《騰訊與博泰車聯網訴訟情況說明》。
說明指出,針對博泰車聯網未獲得騰訊公司授權和許可情況下開發“新寶駿車聯”App、“微信通知助手”軟件涉嫌構成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等行為,我司已于2023年9月29日向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該案已于2023年10月29日正式立案。
騰訊強調,騰訊及其產品遵循公平競爭、開放合作的理念為用戶和第三方產品提供服務。“惡意炒作壟斷”不應當成為侵權的擋箭牌。
為何騰訊會被汽車產業內企業舉報?
天眼查信息顯示,博泰車聯網是一家注冊成立于2009年10月20日的新型技術型企業,從事智能化車載信息服務系統研發、制造并提供服務。
據了解,博泰車聯網曾為聯合舉報人上汽通用五菱研發、運營并在安卓應用市場上線及更新“新寶駿車聯”App軟件和“通知擴展助手”軟件。
這兩個軟件可幫助駕乘人員通過手機安卓操作系統的“無障礙權限”及“獲取通知欄權限”,實現對手機屏幕不同位置的模擬點擊,可以讓新寶駿RS-3車型通過手機投屏和語音識別提供微信消息的發送和接收功能。
然而,根據舉報信內容,騰訊濫用其中國大陸地區即時通信市場的市場支配地位,通過向汽車廠商施加壓力,直接限定博泰車聯網具有微信功能的車聯網產品不能與汽車廠商進行交易,且不具備合理理由,對車聯網產品與服務市場產生了排除、限制競爭的后果,構成《反壟斷法》所禁止的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
舉報信還稱,騰訊已于去年8月向包括上汽通用五菱在內的汽車廠商發送《法律函》,要求停止使用由博泰車聯網供應的相關車聯網軟件產品。
對于這樣的指責,騰訊并不認可。
騰訊表示,2023年,上海博泰悅臻電子設備制造有限公司、上汽通用五菱汽車股份有限公司推出的“新寶駿車聯”App、“微信通知助手”軟件,未經騰訊官方授權,在駕車場景調用、操控微信軟件,經檢測存在以下問題:
1)該軟件在未獲得騰訊及用戶的明確授權情況下,可以收集、存儲和上傳微信聯系人信息、聊天信息等敏感數據,嚴重侵害了微信用戶的隱私及個人信息權益。
2)出于駕駛安全考慮,微信車載場景只允許駕駛員使用基礎的語音交流功能,該軟件通過技術手段控制微信的操作,并且偽造成Android auto應用欺騙微信獲得微信消息的回復接口,以此實現各種復雜功能,對用戶駕駛安全構成風險隱患。
3)上汽通用五菱及博泰公開宣傳其研發了車載微信功能,并頻繁使用“微信”、“WeChat”等商標,誤導用戶和合作伙伴,構成商標侵權和不正當競爭。
車聯網產品使用場景具有特殊性,用戶使用安全、駕車安全至上。符合相關法律規定、遵從用戶安全至上理念,是我們與車聯網領域合作伙伴開放合作的基礎,我們將繼續秉持這一原則,愿與更多合作伙伴一起打造良好共贏的生態,反對惡意炒作。
目前雙方各執一詞。據悉,該案已于2023年2月4日被上海知識產權法院立案受理。但因為距今時間較短,暫未對外公開。
平臺經濟反壟斷指南出爐
值得注意的是,一周前,2月2日,抖音也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交訴狀,起訴騰訊壟斷。
抖音方面稱,騰訊通過微信和QQ限制用戶分享來自抖音的內容,構成了《反壟斷法》所禁止的“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競爭的壟斷行為”。抖音要求法院判令騰訊立即停止這一行為,刊登公開聲明消除不良影響,并賠償抖音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9000萬元。
在起訴狀中,抖音表示,微信、QQ月活躍用戶數分別超過12億和6億,目前,市場上沒有其他經營者,能夠提供與微信和QQ具有對等功能的服務。這意味著騰訊“具有市場支配地位”。
騰訊為何近期頻遭反壟斷訴訟?這或許和近期監管反壟斷風向有關!
2月7日,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制定發布《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關于平臺經濟領域的反壟斷指南》(下稱“指南”),將成為互聯網行業反壟斷合規的指導性文件。
《指南》以《反壟斷法》為依據,共六章24條,包括總則、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經營者集中、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和附則等內容。
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同志指出,與傳統產業領域相比,平臺經濟領域的壟斷協議行為呈現一些新的特點。
一是行為更具隱蔽性。數據、算法、平臺規則等的運用使發現和判定壟斷協議更加困難。數據、算法、平臺規則等可能幫助經營者迅速、高頻的交換價格等敏感信息,并及時監督共謀者履約情況,且算法等取代了電話、會議、郵件等傳統溝通方式,可能通過數字信號的傳輸即實現交換特定敏感信息,增加執法機構發現及調查取證的難度。
二是更易于達成軸輻協議。平臺經營者組織雙邊或多邊群體進行交互和匹配,承擔市場組織者的角色,對價格機制、交易機制、競爭規則等進行設置和干預。以平臺經營者為軸心,平臺內經營者為輻條,借助算法等技術工具達成和實施壟斷協議的行為更加容易實施。
三是平臺經營者可能對平臺內經營者與其他競爭性平臺的交易條件提出要求。比如,平臺經營者要求平臺內經營者在價格、數量等方面向其提供等于或優于其他競爭性平臺交易條件的行為較為常見。需要指出的是,在現行《反壟斷法》下,上述行為可能構成壟斷協議,也可能構成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壟斷行為,要結合個案具體分析。
結合平臺經濟特點,《指南》明確了壟斷協議的形式,對其他協同行為作出具體規定,對平臺經濟領域經營者達成橫向和縱向壟斷協議、軸幅協議以及認定平臺經濟領域協同行為的具體方式、執法考量因素等作出說明,并細化了寬大制度規定。
“二選一”、“大數據殺熟”等
行為判斷標準明確
針對社會各方反映較多的“二選一”、“大數據殺熟”等熱點問題,《指南》在相關問題上也進行了界定。
《指南》明確“二選一”可能構成濫用市場支配地位限定交易行為,并從懲罰性措施和激勵性措施兩個角度,進一步細化了判斷“二選一”等行為是否構成限定交易的標準:
平臺經營者通過屏蔽店鋪、搜索降權、流量限制、技術障礙、扣取保證金等懲罰性措施實施的限制,因對市場競爭和消費者利益產生直接損害,一般可以認定構成限定交易行為;
平臺經營者通過補貼、折扣、優惠、流量資源支持等激勵性方式實施的限制,如果有證據證明對市場競爭產生明顯的排除、限制影響,也可能被認定構成限定交易行為。
《指南》明確“大數據殺熟”可能構成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差別待遇行為。明確了構成差別待遇可以考慮的因素,其中包括平臺經濟領域經營者基于大數據和算法,根據交易相對人的支付能力、消費偏好、使用習慣等,實行差異性交易價格或者其他交易條件。
這意味著,互聯網巨頭過去喜歡玩的“二選一”、大數據“殺熟”等套路今后行不通了!
互聯網不是壟斷的法外之地
反壟斷的氛圍愈加強烈!
2月7日,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正式立案受理抖音訴騰訊壟斷糾紛案。
這成為自2023年底《指南(征求意見稿)》公布以來,國內第一例發生在互聯網平臺之間的反壟斷訴訟。
與此同時,阿里巴巴正接受市場監管總局的反壟斷調查。2月2日,阿里巴巴集團董事會主席兼首席執行官張勇在阿里巴巴集團2023財年第三季度財報發布后的分析師電話會上表示,面對反壟斷調查,阿里巴巴的態度是坦誠面對,積極配合。阿里巴巴深刻理解平臺重要的社會公共屬性,將一如既往地努力,確保所做所為不僅要符合中國法律法規的要求,同時要為消費者權益的保護、社會零售商業的數字化發展、產業的升級貢獻力量,承擔應盡的社會責任。
互聯網不是壟斷的法外之地。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數字經濟與法律創新研究中心執行主任許可表示,《指南》會對平臺經濟領域的企業帶來重要影響,它會成為未來反壟斷領域執法的一個重要依據,增加執法的一致性和透明性,也可以給市場提供更為明確的合理預期。
中國人民大學經濟學院教授、數字經濟研究中心主任李三希此前在中國宏觀經濟論壇(CMF)宏觀經濟熱點問題研討會上表示,《指南》的出臺,預示著平臺經濟的反壟斷監管時代的到來,這可能會使得各平臺經濟領域的經營者要面臨短期轉型陣痛,但最終會使得整個行業進入一種良性發展軌道。
本文來源:國際金融報、券商中國、界面新聞、人民網等
文章轉載自微信公眾號21財聞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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