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頭騰”大戰再起硝煙。記者獲悉,2023年2月7日,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正式立案受理抖音訴騰訊壟斷糾紛案。值得一提的是,同一天,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正式發布關于平臺經濟領域的反壟斷指南。

據悉,此次抖音訴騰訊壟斷案是自2023年底《關于平臺經濟領域的反壟斷指南(征求意見稿)》公布以來,國內首例發生在互聯網平臺之間的反壟斷訴訟。在當下互聯網“強監管”的大背景下,記者采訪多位法律人士認為,該案的最后結果很大可能將影響互聯網平臺在未來的開放和屏蔽格局。

抖音起訴騰訊壟斷正式立案

2月2日,抖音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正式提交訴狀,起訴騰訊壟斷。抖音方面主張,騰訊通過微信和QQ限制用戶分享來自抖音的內容,構成了《反壟斷法》所禁止的“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競爭的壟斷行為”。抖音要求法院判令騰訊立即停止這一行為,刊登公開聲明消除不良影響,并賠償抖音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9000萬元。

對此騰訊方面回復稱,字節跳動惡意構陷,將起訴對方違法侵權。騰訊表示,字節跳動旗下多款產品,包括抖音通過各種不正當競爭方式違規獲取微信用戶個人信息,破壞平臺規則,已被法院多個禁令要求立即停止侵權。


抖音于2月2日晚間對騰訊的“惡意構陷”一說發出聲明。抖音方面表示,騰訊所謂“違規獲取微信用戶個人信息”不屬實。真實情況是,騰訊認為用戶的頭像、昵稱等用戶數據都屬于騰訊公司的“商業資源”,并據此認為,除非騰訊同意,其他任何產品,即使獲得用戶授權,也不能使用這些用戶的相關數據,否則即構成騰訊所謂“非法使用”。抖音認為,用戶對自己的數據具有絕對的、可完全控制的權利,應該遠遠高于平臺的權利,不應該成為騰訊公司的“私產”。


據了解,字節跳動和騰訊的“糾纏”還要回溯到2023年中旬。當時字節跳動向法院起訴騰訊,稱后者利用壟斷地位以各種理由多次進行不正當競爭行為。要求騰訊立即停止攔截、屏蔽和妨礙用戶訪問其網站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并在各大媒體持續公開道歉100日,同時兩案索賠經濟損失共9000萬元。


2023年中旬,騰訊認為字節跳動旗下的抖音、多閃違規使用用戶的微信/QQ數據自行拓展用戶關系鏈,構成不正當競爭,因此向法院提出禁令申請。法院支持了騰訊的部分保全請求。

同一天,平臺經濟反壟斷指南發布 值得一提的是,2月7日,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正式發布了 關于平臺經濟領域的反壟斷指南。

這份備受關注的《指南》以反壟斷法為依據,共六章24條,包括總則、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經營者集中、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和附則等內容。針對“二選一”“大數據殺熟”等社會關切問題,《指南》明確了相關行為是否構成壟斷的判斷標準。


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辦公室相關負責人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平臺經濟領域“強者愈強”的馬太效應不斷加劇。近年來,關于平臺經濟領域經營者要求商家“二選一”“大數據殺熟”等涉嫌壟斷問題的反映和舉報日益增加。


與此同時,各國反壟斷執法機構高度關注平臺經濟發展,紛紛采取措施加強對平臺經濟領域,特別是超大型互聯網平臺企業的反壟斷監管。在這樣的背景下,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出臺《指南》,旨在營造有利于創新的公平競爭市場環境,更好促進平臺經濟創新發展。


? 屏蔽店鋪、搜索降權,“二選一”涉嫌壟斷

根據《反壟斷法》規定,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經營者,不得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無正當理由對交易相對人進行限定交易,排除、限制市場競爭。而備受關注的平臺“二選一”可能構成這種濫用行為。


《指南》明確構成限定交易行為可以考慮的因素,包括平臺經營者要求平臺內經營者在競爭性平臺間進行“二選一”或者其他具有相同效果的行為。比如,平臺要求商家只能與其指定的經營者、指定渠道等限定方式進行交易,或者規定商家不得與特定經營者進行交易。


這些限定可能通過書面協議的方式實現,也可能通過電話、口頭方式與交易相對人商定的方式實現,還可能通過平臺規則、數據、算法、技術等方面的實際設置限制或者障礙的方式實現。


《指南》還從懲罰性措施和激勵性措施兩個角度,進一步細化了判斷“二選一”等行為是否構成限定交易的標準。

一方面,平臺經營者通過屏蔽店鋪、搜索降權、流量限制、技術障礙、扣取保證金等懲罰性措施實施的限制,因對市場競爭和消費者利益產生直接損害,一般可以認定構成限定交易行為。


另一方面,平臺經營者通過補貼、折扣、優惠、流量資源支持等激勵性方式實施的限制,如果有證據證明對市場競爭產生明顯的排除、限制影響,也可能被認定構成限定交易行為。

此前有專家告訴記者,把人們當前關注的“二選一”行為落實在指南層面予以規定,這讓執法機構對這類案件進行考量時有明確的指南依據,也給市場釋放強烈的信號。


? 交易條件相同實施“大數據殺熟”,或構成差別待遇

2023年12月底,南都反壟斷研究課題組發布《互聯網平臺競爭與壟斷觀察報告》。報告顯示,73%的消費者對“大數據殺熟”持反對態度,其中常用在線旅游平臺的消費者對此反應激烈,希望平臺能對定價規則作出公開說明。


2月7日,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辦公室相關負責人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大數據殺熟”是社會公眾對互聯網平臺利用大數據和算法對用戶進行“畫像”分析,從而收取不同價格等行為的概括性說法。


《反壟斷法》禁止經營者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無正當理由對條件相同的交易相對人在交易價格等交易條件上實行差別待遇。針對社會關切的“大數據殺熟”行為,《指南》明確細化了判斷標準,提出分析是否構成差別待遇可以考慮的因素。


具體包括,基于大數據和算法,根據交易相對人的支付能力、消費偏好、使用習慣等,實行差異性交易價格或者其他交易條件;實行差異性標準、規則、算法;實行差異性付款條件和交易方式。


據南都記者了解,在實際維權過程中,舉證能力不足是攔在許多消費者面前的一道坎。消費者很難提供證據證明,在相同交易條件下,平臺實施了大數據殺熟。


值得關注的是,關于認定交易相對人是否“條件相同”,《指南》特別規定,平臺在交易中獲取的交易相對人的隱私信息、交易歷史、個體偏好、消費習慣等方面存在的差異不影響認定交易相對人條件相同。

來源:南方都市報

撰稿:小10(微信:freedomboy2023 )

審核:大永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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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轉載自微信公眾號溫州時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