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互聯網上有個引起熱議的新聞,是關于快手決定起訴抖音并向其索賠500萬的消息。 根據快手方面的說法,他們之所以要提起訴訟,是因為他們發現在“360手機助手”等第三方APP內輸入“快手”關鍵字,返回的置頂搜索結果竟然是“抖音短視頻”,進而認為抖音通過這種不正當的方式,利用了快手“公司在春節期間斥巨資推廣運營換來的知名度”。

這一下子可在互聯網上炸開了鍋,畢竟看熱鬧不嫌事大,在吃瓜群眾看來這應該還是國內短視頻賽道的這兩大龍頭第一次,這樣公開、露骨地撕起逼來,那當然是要過來吶喊助威一下 (誰贏不要緊,反正先打起來再說)
當然有些較真的網友也在吃瓜之余感到有些迷惑,正所謂冤有頭債有主,既然是在第三方app應用商城里出現了這種“李鬼代替李逵”的事情,你這要找麻煩也該先找第三方商城 (360) 吧,只找抖音是不是有點奇怪?
舉個例子,其實早在2023年1月份,這一次的被告抖音其實還因為類似的事件而當過一回原告。

同樣是因為“搜索自家產品的關鍵詞,結果卻出來了別家的產品”,于是乎當時的抖音直接一紙訴狀把“360搜索”和“那個李逵產品背后的百度”一起拉進了法院打官司。
按理說抖音這個例子珠玉在前,快手沒道理不吸取這一份前輩經驗把360一起拖上被告席才對……畢竟多個被告,告贏了也多拿一份補償不是~

想到這里,小柴的嘴角慢慢出現了一些弧度——看來答案很明顯了,這次事件恐怕又是一場骯臟的PY交易。
果不其然,當時間來到當日下午,抖音方面站出來回應了此事,不過他們卻并未選擇叫屈喊冤,而是當場來了一招移花接木,直接復刻了幾乎雷同的話術給快手又反手告了一狀。
“你說我在360手機助手里以假亂真,那你在百度和小米的應用商店里渾水摸魚又是什么意思?”
當事情進展到這一步,小柴基本已經可以斷定,這又是一場經典的訴訟營銷,而且還是那種當事雙方事先已經通過氣的合作營銷。

隨著這些年法制建設的不斷進步,互聯網企業之間也開始越來越多的選擇通過法律訴訟的方式來解決糾紛,不再重演當年“3Q大戰”時逼著用戶選邊站的滑稽局面。
按理來說這本該是一件好事,可惜架不住某些公關人的腦洞實在夠大,竟然讓他們在對簿公堂這么一件本該及其嚴肅的事情上,找到了一種“性價比極高”的營銷方式——訴訟營銷。 舉個例子吧,2023年8月滴滴投資了國內的二手車交易平臺人人車,隨后在短短數月內人人車的法務部突然戰斗力暴漲,四處開花把一大幫企業都拉進了官司里,以致于被外界送了一個“訴訟部”的外號。
你說人人車作為一家二手車交易平臺,你就算要告,找些由頭告一下瓜子、優信等友商也就算了(他們也的確告了),但是你把OPPO和VIVO這兩個做手機的也拉進來干嘛? 賣車的和賣手機的能扯上什么糾紛?對于這個問題許多吃瓜群眾都感到一頭霧水。
一頭霧水就對了,人感到了迷惑,自然會下意識地繼續關注想要去刨根究底了解真相,那么人人車的目的——博取關注度,也就成功達到了。 讓我們來回顧一下當時人人車起訴OPPO、vivo的聲明:“OPPO和vivo未經許可,擅自在其開展的二手車經紀服務上使用與人人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 乍一看還挺像那么一回事對吧? 但事實上這次事件中涉嫌商標侵權的app廠商“優舫科技”,壓根與OPPO、vivo沒有任何關聯……起碼在公開資料上小柴是沒有找到,但人人車后續也并未拿出什么足以推翻上述結論的獨家爆料信息。 這場官司的結果自然可想而知,這種基本上可以說是完全無依據的說法在法院上不可能獲得勝利。 可人人車一開始也就壓根沒打算打贏官司,只不過是通過“人人車起訴OPPO、VIVO侵權”這么一件事來增加曝光而已。
(這起官司期間,人人車的搜索指數明顯出現上升)
不得不說從成本上來考慮,這類“訴訟營銷”確實稱得上是“物美價廉”。 如果走正規的傳統渠道,一個能夠吸引到同量級公眾關注度的營銷方案,不單需要花上大價錢在各大平臺上買熱搜,還得請上一堆KOL進行跟進,最好還要在線上線下搞一大堆宣傳推廣活動,是一件相當費錢又費精力的操作。 可是如果用訴訟營銷這招呢? 無非是隨便找一家知名度夠大的企業,拍腦袋想個一看就荒謬無比的理由,然后讓自家的法務部給對方送去一張律師函就搞定了。 后續自然有無數以為“挖到大料”的媒體記者主動為你去宣揚此事,無數好奇(看熱鬧)的吃瓜群眾也會自發地前來圍觀。
大把大把不要錢的流量與熱度就此到手,公關部門一年的KPI基本都完成了,而付出的代價無非是基本上可以忽略的一份律師費(有法務部的話這筆錢都省了)以及一點起訴費用,多么的劃算!
在“花小錢辦大事”這一點上,訴訟營銷始終都有著其他營銷方式難以比擬的獨到之處。

咱們再來看一個例子,當年王老吉與加多寶的“紅罐案”就是深諳此道的一個經典案例。

原本風靡全國的紅罐涼茶王老吉,因為其廠商內部的一些糾紛最終導致了分家,一套班子獲得了“王老吉”的商標,另外一班人馬雖然保住了配方,卻只能黯然出走重新創立了“加多寶”。
根據過去的常理,獲取到“王老吉”商標的那派人馬應該能輕而易舉地繼承紅罐涼茶前十幾年在消費者市場上打下的知名度與口碑,而“加多寶”面臨的處境就要艱難地多。
結果出人意料的是,當初剛剛獨立出來的“加多寶”雖然沒有足夠的營銷經費,在各大渠道上去宣傳自己才是正統涼茶配方的繼承者。 可他們卻通過一場長達五年的拉鋸戰官司,硬生生讓所有國民都知道了“王老吉正在被一家名為加多寶的企業起訴,似乎打了好幾年了還沒打出個結果”。 人天生都喜歡看熱鬧,看了熱鬧就會忍不住搞清楚其中的前因后果。 于是乎在這5年的“紅罐案”訴訟期間,加多寶基本上是一分錢沒花,就讓數億國民主動去了解了這起涼茶糾紛中的內容實情。
從而讓消費者認可了這個全新的品牌——“哦,原來加多寶就是原來的王老吉,配方什么的都完全一樣”。
這份寶貴的用戶印象,如果要靠傳統的營銷渠道來實現,恐怕得砸個幾十上百億的廣告費都不止,可加多寶實際付出的卻只是五年的律師費,實在是讓人驚嘆。

回到我們今天的正題,為何小柴會如此斷定本次快手與抖音的訴訟官司,其實只是一場訴訟營銷呢?
其實我們不妨先來思考一下這個問題:如果你長期以來都在使用某種見不得光的不正當手段(本次的應用商店排名事件)與你的對手進行競爭,直到某天你發現對方似乎也在使用類似的招數,且你已經掌握到了相關證據,試圖以此將其送上法院。
那么按照正常人的思維,你在用一封律師函捅破天窗之前應該干嘛?
顯然是要先準備把自己的屁股擦干凈啦~
從這次的事件來看,不管是抖音還是快手,其實都分別在不同的第三方APP里干過幾乎完全一致的事情,通過競價排名等手段讓用戶在搜索“對方產品”時得到的卻是自己家的app。

那么問題就來了,既然如今其中的一方想要以此為由頭揭發對方,那么必然要先把自己使用過的同樣手段抹除掉,等相關證據都被銷毀掉后才好發難。
可如今在短短一天的功夫里,快手和抖音就直接來了個角色互換,互相揭起了老底……
而且還是那種對其本身并沒有什么決定性影響的所謂“黑料” (競價排名本就是正常的商業操作,真要敗訴該負責的也是第三方的應用商城,抖音或快手本身稱不上主要責任方)
嘖嘖,如此和諧友好的一套“友誼賽”下來,要說這不是在雙方默契配合下引導出的結果,那還真是讓人難以置信呢~ 話說回來,雖然站在企業的角度,這種訴訟營銷是一種“性價比極高”的優秀手段,但如果我們站在社會的層面來看,這種拿法律威嚴當兒戲的舉動無論如何都稱不上好事。
早在2023年就有全國人大代表呼吁:“現在有些企業打官司,根本不在乎勝負,而是希望通過訴訟,達到營銷的目的,提高知名度。對此,法院應該有自己的應對策略。 當時的新華社也為此特別發文《互聯網企業“訴訟狂歡”何時休》,嚴厲批評了這些“機智”的互聯網企業靠打官司博取知名的的營銷手段。

但截止到6年后的今天,我們的法院卻仍然對這類訴訟營銷的手段缺乏有效的應對策略——畢竟說穿了,人家企業壓根不在乎官司的勝負。 甚至都不需要把官司推進到到法院開庭這一步,只要放出“我們準備因為xx原因和某某知名企業打官司啦!”的消息,熱度與流量自然而然的就已經到手了,后續這個官司該怎么打,甚至能不能打,都已經無關緊要了。
面對這種局面,法院方面其實還真就很難找出什么合理的應對措施
唉,說來說去,企業組織與個體之間的區別真的是太大了,作為普通人的我們一般都是對公檢法系統敬而遠之,沒事連街道派出所都盡量不想去招惹,更別說法院了。
可在這些企業看來,法院其實只是一個可以有效釣到吃瓜群眾,從而白賺到一大波關注度的“魚餌” (最騷的是這種操作某種意義上還是無解的,就比方說小柴明明都知道這些,今天卻還是被他們白嫖了這篇文章)
這種事情說來,也實在是讓人覺得有些諷刺。 主筆 | 阿虛
編輯 | 四少 本文特約首發于網易新聞·網易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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