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街頭拍攝視頻,桂林-興安-街頭拍客 在哪
在桂林拍攝的電影都有那些
《劉三姐》,《面紗》,《左麟右李》,《上甘嶺》,《西街的故事》
街頭拍攝的紅外線照片
這里能看就得看你自己能不能找到 別忘加分啊
下邊這是蔡依林的照片先看看吧
可以在街頭隨意拍攝某人嗎?涉及侵犯隱私權?肖像權嗎?
1、街頭隨意拍攝某人,并不侵犯肖像權。因為侵犯肖像權有嚴格的構成要件,一般是指未經權得人同意,而以營利為目的使用才會侵權。
2、《民法通則》第一百條 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人文攝影(或者街頭攝影、紀實攝影)怎么拍才能不被人罵?
我覺得很多人會在回答類似問題的時候,粘帖布列松時代的經驗,而個人認為那些早已不足取了。
主要原因是時代不同!作為有社會屬性的人類,對他人鏡頭的新鮮感、排斥度,被越來越激烈的辯論,甚至上升到了倫理、道德甚至法律的高度。這是布列松時代所沒有的,至少在程度上是天壤之別的。
歡迎鏡頭的群體越來越少,呈地域性分布。個人感覺,社會綜合發展越落后的地方的人群,對鏡頭的排斥度要低一些,人們對自我和隱私的重視程度反而要低。比如南亞、非洲、南美以及一些老少邊窮地區。
這也就是為什么,所謂的人文紀實片庫里,越來越多地充斥著貧、弱、饑、寒、丑、怪、囧的片子;充斥著扭捏作態的“人文關懷”文字說明的片子;充斥著背影、側面的片子;充斥著漓江漁火、壩上奔馬、紅土地老漢、煙餅牧牛、東南亞預設劇情導演“大片”等等諸如此類過多人為介入的片子。
前輩們偉大的“預先構圖然后捕捉有人經過時絕妙瞬間”的經典,也被現代攝者玩成了套路,泛濫成災。
如果一個人文攝者的片子絕大部分屬于以上這些,不管承認不承認,這多少有點不健康。
這不是批評,也不是說技術不到家。而是社會變了、時代變了、人類這個族群的觀念變了。這漸漸成了街頭、人文和紀實攝影的先天缺陷。
如果要問“怎么辦?”,其實是因人而異的事,同樣的對象,對不同的攝者采取的態度截然不同。
千言萬語都沒用,就是兩個詞:友善和道德。換位思考,對方看著你舒服,而不是第一反應懷疑你的動機。
這不是說,你要如何如何做。而是個人的品行修為到了之后的自然流露:讓對方看著舒服。
古話說“為文如為人”、立言先立人
為攝,亦如此。
最后給你一個忠告,街頭攝影是孤獨的,最好一個人慢慢地把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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