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服刑人員家中老人去世能申請回家探視嗎

“直系親屬去世,在押人員可不可以申請奔喪”這一條并32313133353236313431303231363533e78988e69d8331333361316563不在我國相關法律中明確規定。但是,我國《監獄法》第六節第七條規定:罪犯在服刑期間一貫表現好,離開監獄不致再危害社會的,監獄可以根據情況準其離監探親。這也意味著你們可以向當地監獄管理局提出申請,如果在押服刑人員平時表現良好,出于人道主義,一般都會批準(就是批準,一般都是由警察押送回去的)。符合以下條件的可以離監回家處理喪事:
(一)剩余刑期10年以下,改造表現較好的;
(二)配偶、直系親屬或監護人病危、死亡,或家中發生重大變故、確需本人回去處理的;
(三)有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病危或死亡證明,及當地村民(居民)委員會和派出所簽署的意見;
(四)特許離監的去處在監獄所在的省(區、市)行政區域范圍內。
依據: 司法部關于印發《罪犯離監探親和特許離監規定》第十一條 對于同時具有下列情形的罪犯,可以特許其離監回家看望或處理:
(一)剩余刑期10年以下,改造表現較好的;
(二)配偶、直系親屬或監護人病危、死亡,或家中發生重大變故、確需本人回去處理的;
(三)有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病危或死亡證明,及當地村民(居民)委員會和派出所簽署的意見;
(四)特許離監的去處在監獄所在的省(區、市)行政區域范圍內。服刑人員在服刑期間其父母一方去世,服刑人員可以回家探望或處理后事,法律條文沒有規定可以或不可以的。在監獄服刑的人員如遇此情況,服刑人員可向所在中隊管教干部提出書面申請,說明回家處理后事的理由。
管教干事及中隊領導,根據服刑人員服刑期限的長短,在服刑期間的一貫表現,以及屬那種類型犯罪,再上報監獄主管部門審核。不符合相關規定的不予批準,家庭有兄弟姐妹且無特別情況的不予批準,除家庭成員為獨子或在監獄表現特別好,而且刑期較短不會從新犯罪脫逃等情況,且路途不太遙遠,監獄可視相關情況特例批準。
另外就是一些省市的示范性監獄,為表彰安心服刑改造的服刑人員,并多次榮獲監獄嘉獎表現突出的服刑人員,可批假探親,特殊情況可以予以照顧。一般服刑在押人員 在服刑期間有重大立功或多次立功 符合減刑條件 且不具備再次危害社會安全,由在押監獄向省一級主管部門或主管部門申請在押服刑期間個別人員探親等。
如在押期間申請通過,必須在規定時間內返回在押監獄。
否則一般是以越獄逃跑論處,回來后,原則上處以加重判刑。

請假回家探親內容怎么寫

請假條”相當于公文中的“請示”,但比請示簡便、靈活,格式可以不固定,也可以固定。一般最常用的格式如下:
標題(居中):請假條
上款(頂格寫部門的名稱或領導人的名字):
正文(請假緣由、起止日期及天數)如:因......需要請假,請假時間自2006年x月x日至2006年x月x日共xx天,懇請領導批準。
下款(標在右下)...............請假人:x x x
............................XXXX年XX月XX日

寶貝兒子回家探親朋友圈發該如何說?

這種事情也沒什么可以發朋友圈的吧,你只要自己覺得開心就可以了,如果你一定要發,那肯定要拍你兒子的照片發上去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