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小劇law賜稿發布

經過小劇law與

菲菲的促膝長談,菲菲也初步了解了著作權的權利歸屬,知道自己的權利受著作權保護后,創作靈感噴涌而出,兩個星期就寫好了新型變格懸疑本《靈幻貓咪被刺案》的初稿。

菲菲投稿到小飛虎發行工作室(下稱“小飛虎”,發行方的代表),小飛虎對作品初稿非常滿意,甚至已經約好了下星期找幾個玩家做做測試。

問題來了。小飛虎也是良心發行,甩過來兩頁紙《作品授權許可使用合同》讓菲菲簽,

菲菲該怎么簽才能保障自己的權益又不至于讓小飛虎覺得菲菲太強(fan)勢(ren)呢?作為新手作者的菲菲又找到了小劇。

著作權人及作品信息

小劇:關于著作權人和作品信息,一定要把作者的信息、作品的暫定名稱、作品類型、有無辦理著作權登記寫上去噢,如果這個本子還是合作作品,一般都要合作者共同簽署,或者你的合作方授權你簽署。

還有一點比較重要的是,如果作品還沒有辦著作權登記,你們可以約定由誰去辦理著作權登記,讓小飛虎幫你辦的話,著作權人也還是你菲菲噢。

許可使用的權利種類

小劇:這個就很有講究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著作權法》”),你可以許可使用的權利不包括著作人身權(即發表權、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只包括以下財產權:

為了讓你知道哪些權利比較重要,我特意把劇本殺文字作品發行中比較重要的權利標紅了放在上面。

首先要明確一個概念:當你說著作權授權許可的時候,要明確到底授權什么權利給到被授權人,每一個權利都可以單獨被授權。

比如說你在合同中只授權了復制權、發行權給小飛虎,他就只能把你的文字作品復印或者向其它人提供你的作品,而不能將你的作品改編成他想要的作品或者拍攝成一部小視頻,因為你沒有相應授權“改編權”和“攝制權”。

具體來說,合同可以明確約定授予對方:

1.復制權

以印刷、復印、數字化等方式將作品制作一份或多份的權利;

2.發行權

將該劇本以出售或贈與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的原件或復制件的權利,及以各種出版形式(含圖書、報刊、電子出版物等形式)出版并發行的權利;

3.廣播權

對該劇本通過各類電臺、電視臺廣播的權利;

4.改編權

在該劇本基礎上進行改變,創作出具有獨創性的新作品的權利,包括改編為漫畫、游戲、電影、電視劇(含網絡電視劇)、話劇、短視頻(即時長在XX分鐘內的視頻)等;

5.信息網絡傳播權

將該劇本以任何形式(如網頁、微信公眾號、小程序、可回放的直播、視頻、短視頻)在互聯網上傳播,使公眾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的權利;

6.攝制權

將該劇本拍攝成電影、電視劇(含網絡電視劇)、短視頻(即時長在xx分鐘內的視頻)的權利;等等。

Ok,記住一句話:權利授予越明確,引發爭議的可能性越小。

被授權人能不能轉授權

可以說沒有請法律顧問的發行方,百分之八十都沒有留意到這個條款。如果協議里面沒有明確發行方被授予的權利可以再授權給第三方使用,那么發行方只能自己使用。作為發行方來說,很可能無意間就轉授權給其他方使用(比如跟其他工作室合作發行),違反了合同的約定。作為作者來說,如果發行方約定可以轉授權,也可以要求發行方明確轉授權的具體第三方及轉授權的用途,以免權利被濫用。

比如約定:

“被授權人有權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轉授權第三方,但應當保障授權人仍享有本合同約定的權利。”

專有使用權還是非專有使用權

專有許可使用人的權限類似于商標法領域的“獨占許可使用”,即在約定的期間,著作權人許可他人使用其著作權,直至約定期滿該權利回歸至著作權人。在此期間內,專有使用權人是市場上唯一行使該權利的主體,他可以依據合同約定禁止著作權人使用作品。

如果你授予小飛虎的是“專有使用權”,而且也沒有約定著作權人能不能以同樣的方式使用作品,就會推定為許可范圍內的權利只有它小飛虎能用,連你自己都不能用!!!!是不是很可怕,自己寫的文章自己不能再改編發表了??

另外有些協議約定“獨家”權利,也可能含有專有的意思(也可能是排他使用的意思),所以協議里面一定要明確“獨家”使用到底作者本人能不能用,要是作者本人都不能再進行復制、發行、改編等等,那就是專有使用了。看看法條原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2023修訂)》第二十四條著作權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的專有使用權的內容由合同約定,合同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視為被許可人有權排除包括著作權人在內的任何人以同樣的方式使用作品;除合同另有約定外,被許可人許可第三人行使同一權利,必須取得著作權人的許可。】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侵害著作權案件審理指南》1.7合同約定授予專有使用權的,可以直接認定被許可使用人在合同約定的范圍內有權禁止著作權人使用作品,但有相反證據的除外。合同中使用“獨家使用權”等類似表述的,可以根據合同有關條款、合同目的、交易習慣等,結合在案證據認定是否屬于專有使用權。】

許可使用的地域范圍、期限

關于地域范圍的約定,一般是約定發行方可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范圍內使用。能不能約定在全球使用啊?當然可以,給錢就行。關于授權使用的期限,短期是1-2年,較長期是3-5年,5年以上都算是很長期的了。

作者在考慮授權多長時間給發行使用的同時,也需要考察發行方的資質、實力情況(發了多少個本,賣得好不好)、信用情況(去企查查搜一下有沒有訴訟、有沒有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微信搜一下有沒有近兩年的瓜,瓜大不大,甜不甜……)。

報酬支付方式

重點終于來啦。

大部分劇本殺作品采用①基礎許可使用費+分成;②一次性支付許可使用費;③僅約定分成,無基礎許可使用費等方式。對于有基礎費用或一次性買斷的,作者僅需留意付款的期限、付款條件即可,如果沒有按約定付款,可以約定相應的違約金。

對于分成的付款方式,作者需要留意:

1.分成款的結算周期:是每月結算(具體到哪天)、每季度結算,還是按套數結算(具體到多少套)?按套數的話,沒有達到具體套數,在哪個時段結算?是不是有很多小細節沒留意到?

2.利潤的計算方式:行業慣例中,大部分發行方和作者約定結算方式是作品售后利潤的分成,那么這時候就要明確一下“利潤”怎么計算拉。比如利潤就是扣除成本,那么成本包含哪些,都可以清楚列明。想知道細節的在評論扣1噢。

3.除發行劇本殺作品的分成外,發行方將作品改編、攝制成視頻等特殊方式得到的利潤應當如何計算,也可以明確約定。

對第三人侵權行為進行維權活動的授權

這點是小劇吃了劇本殺圈幾百個瓜(苦瓜,嗚嗚)之后覺得還挺重要的條款。

作者作為個人,在遇到第三方抄襲、違法復制等侵權行為時,憑借作者本人的力量維權成本比較高(不是說不能啊,是比較貴),如果將打擊著作權侵權的權利授權給發行方,那么發行方作為財大氣粗的金主爸爸掌握的信息較多(至少在證明授權作品知名度、銷售情況等方面),也可提供相應的人力物力支持維權,打擊盜版等。所以授權給發行方對作品進行維權很重要,比如:

“在作品授權期限內,被授權方有權對其發現的侵犯作品著作權的行為以自己的名義單獨進行維權活動(包括但不限于發聲明/律師函、提起民事訴訟、行政投訴、刑事舉報等),并有權要求侵權人停止侵權行為、公開賠禮道歉、賠償經濟損失等等。”

違約責任

1.對于作者而言,最重要的違約條款就是沒有按約定支付報酬(包括隱藏實際銷售劇本數量、虛報成本金額、逾期付款等等),鑒于證明損失的難度較高,作者可以和發行方明確約定具體違約行為對應的違約金。

2.對于發行方而言,最重要的條款就是作者什么時候交稿(對于未完成作品而言)、提出修改要求之后什么時候改、改了幾次還不符合要求能不能解除合同。對于這些具體的行為,發行方也同樣可以約定明確的違約金短視頻拍攝肖像權協議,督促作者按約定交稿,順利發行作品。

3.還有一點作者可以額外注意的事項(又是一個百分之八十的作者都沒有留意到的地方),如果作者許可發行方使用作品期限是2年,發行方在多長期限內仍沒有發行作品,作者就可以終止許可,或者轉許可給第三方發行呢?如果發行方承諾了一年內可以發行,但一年內就消失了,作者在協議中明確約定未按期發行作品就單方終止合同的話,還可以保障自己的作品找一個下家賣個好價錢。

當然,沒有按期限發行作品的情況很復雜,合同也要做好詳細約定,確保公平合理,雙方都不吃虧。

關于違約責任,作者或者發行朋友們還有什么想了解的內容,可以在評論區留言,或者加入我們的免費微信群噢。

如想參與討論,請掃碼添加小星微信后入微信群。

每一個給星娛樂法投稿的人都是天使。

秉持星娛樂法創作理念“愿你我皆有貢獻”,作者并未收取稿費,如果您覺得本文對您有貢獻,可以轉發到朋友圈,讓更多人看見作者。

我們也十分歡迎行業人給我們投遞文章,如最終被采用短視頻拍攝肖像權協議,我們將贈送價值千金的娛樂法課程。

知識是無價的,但愛心卻是最好的鼓勵。這可能是我們能對她最好的回饋。

硬廣時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