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剪輯的視頻發布算侵權嗎?

自己剪輯的視頻發布算侵權,根據《總局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網絡視聽節目傳播秩序的通知》2023年3月22日,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下發特急文件,進一步規范網絡視聽節目傳播秩序。堅決禁止非法抓取、剪拼改編視聽節目的行為。

一些網絡視聽節目制作、播出不規范的問題十分突出,產生了極壞的社會影響。還有一些節目以非法網絡視聽平臺及相關非法視聽產品作為冠名,為非法視聽內容在網上流傳提供了渠道。

擴展資料:

根據《總局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網絡視聽節目傳播秩序的通知》為進一步規范網絡視聽節目的傳播秩序,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做出四點要求:

一、堅決禁止非法抓取、剪拼改編視聽節目的行為。所有節目網站不得制作、傳播歪曲、惡搞、丑化經典文藝作品的節目。

不得擅自對經典文藝作品、廣播影視節目、網絡原創視聽節目作重新剪輯、重新配音、重配字幕,不得截取若干節目片段拼接成新節目播出;不得傳播編輯后篡改原意產生歧義的作品節目片段。

嚴格管理包括網民上傳的類似重編節目,不給存在導向問題、版權問題、內容問題的剪拼改編視聽節目提供傳播渠道。對節目版權方、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影視制作機構投訴的此類節目,要立即做下線處理。

二、加強網上片花、預告片等視聽節目管理。各視聽節目網站播出的片花、預告片所對應的節目必須是合法的廣播影視節目、網絡原創視聽節目,未取得許可證的影視劇、未備案的網絡原創視聽節目,以及被廣播影視行政部門通報或處理過的廣播影視節目、網絡視聽節目。

對應的片花、預告片也不得播出,制作、播出的片花、預告片等節目要堅持正確導向,不能斷章取義、惡搞炒作。不能做“標題黨”,以低俗創意吸引點擊。不得出現包括“未審核”版或“審核刪節"版等不妥內容。

三、加強對各類節目接受冠名、贊助的管理。廣播電視節目、網絡視聽節目接受冠名、贊助等,要事先核驗冠名或贊助方的資質,不得與?未取得《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非法開展網絡視聽節目服務的機構進行任何形式的合作,包括網絡直播、冠名、廣告或贊助。

四、嚴格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各省級新聞出版廣電行政部門要指導監督轄區內廣播電視機構、視聽節目網站進一步健全節目內容管理制度,把相關管理要求落實到位。

加強對網上傳播的剪拼改編節目、片花預告片,以及各類節目接受冠名贊助情況的監聽監看,發現問題及時糾正、處理,對嚴重違規的機構依法處罰。

參考資料來源:

視頻怎樣剪輯不算侵權

剪輯影視如果按照法律條款的話的確侵犯了版權
但是,這要看在什么樣的情況下剪輯了。
首先,可以說95%的自媒體都會涉嫌一點版權的糾紛。不論是圖片或者是動態圖,以及視頻都存在版權問題。
因為這也是很正常的,雖然在法律上說這是侵權,但是一般情況下版權方是不會控訴的。當然,這只是在國內有效,像美國的話就不行了,直接會在法庭上見。
為什么版權方不會控訴?就是因為有太多的媒體和個人存在版權方面的問題,而且這種現象尤其是在大公司里非常常見。
打個比方,A公司和B公司,A公司在某一個作品上存在涉嫌B公司的一點版權。然后B公司向A公司訴說,而A公司卻說這是屬于版權范圍之外的。B公司只好去法院控訴A公司,但是在去法院之前,B公司會有一個專門在法律事項上的部門,然后這個部門會通過版權的問題認真的審查,到底控訴勝算大不大。
一般情況下,公司與公司,個人與媒體存在版權的話,如果是那么一點的話,就會通過當面提示或電話、以及郵箱的方式提醒對方版權的問題。
為什么不直接控訴對方?因為版權方知道,如果在版權方面存在一點涉嫌問題,那么法院是不會受理的。畢竟法院有那么多事情要處理,芝麻大小的事情,一般版權方自己就能解決。
所以,一般情況下版權方是不會控訴侵權者的,當然如果侵權者涉嫌的利益大,或者高于版權方,那么版權方就會直接到法院控訴侵權者。
這也就合理了,為什么那么多的公司明明是版權方,可為什么不去控訴呢?
因為版權方知道就算控訴,法院也不會受理的。所以很多公司就早已保持沉默,然后學會了侵權別的公司的作品。
這樣下來的話,那么A公司涉嫌B公司的版權,而B公司又涉嫌A的版權,這樣的情況下,就沒有辦法控訴了。
希望可以幫到你,謝謝!

今日頭條上的視頻剪輯,算侵權嗎?發圖文算侵權嗎?

視頻屬于著作權法規定的電影作品或者以創作電影的方式創作的作品,未經許可剪輯上傳的,屬于侵害其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的行為。

剪輯付費視頻過多少分鐘算侵權

這個在法律上有明顯的規定,使用別人視頻不應去掉logo,應標明出處,用于商業目的是侵權的。所以一些視頻剪輯去掉logo或者遮擋logo反而不好。另外法律上也明文規定為了說明某一問題而引用不算違法。
著作權法第二十二條 在下列情況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權利:
(一)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二)為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說明某一問題,在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三)為報道時事新聞,在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媒體中不可避免地再現或者引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四)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其他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媒體已經發表的關于政治、經濟、宗教問題的時事性文章,但作者聲明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在公眾集會上發表的講話,但作者聲明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為學校課堂教學或者科學研究,翻譯或者少量復制已經發表的作品,供教學或者科研人員使用,但不得出版發行;
(七)國家機關為執行公務在合理范圍內使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八)圖書館、檔案館、紀念館、博物館、美術館等為陳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復制本館收藏的作品;
(九)免費表演已經發表的作品,該表演未向公眾收取費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報酬;
(十)對設置或者陳列在室外公共場所的藝術作品進行臨摹、繪畫、攝影、錄像;
(十一)將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已經發表的以漢語言文字創作的作品翻譯成少數民族語言文字作品在國內出版發行;
(十二)將已經發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前款規定適用于對出版者、表演者、錄音錄像制作者、廣播電臺、電視臺的權利的限制。
第二十三條 為實施九年制義務教育和國家教育規劃而編寫出版教科書,除作者事先聲明不許使用的外,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在教科書中匯編已經發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樂作品或者單幅的美術作品、攝影作品,但應當按照規定支付報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權利。
前款規定適用于對出版者、表演者、錄音錄像制作者、廣播電臺、電視臺的權利的限制。

自媒體人剪輯動漫小視頻侵權嗎?1~2分鐘的那種

您好!這種行為很難界定為侵權行為,首先需要確定是否屬于以下合理使用的情形,屬于以下情形的,不涉及侵權。

《著作權法》第二十二條 在下列情況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權利:
(一)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二)為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說明某一問題,在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三)為報道時事新聞,在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媒體中不可避免地再現或者引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四)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其他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媒體已經發表的關于政治、經濟、宗教問題的時事性文章,但作者聲明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在公眾集會上發表的講話,但作者聲明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為學校課堂教學或者科學研究,翻譯或者少量復制已經發表的作品,供教學或者科研人員使用,但不得出版發行;
(七)國家機關為執行公務在合理范圍內使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八)圖書館、檔案館、紀念館、博物館、美術館等為陳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復制本館收藏的作品;
(九)免費表演已經發表的作品,該表演未向公眾收取費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報酬;
(十)對設置或者陳列在室外公共場所的藝術作品進行臨摹、繪畫、攝影、錄像;
(十一)將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已經發表的以漢語言文字創作的作品翻譯成少數民族語言文字作品在國內出版發行;
(十二)將已經發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前款規定適用于對出版者、表演者、錄音錄像制作者、廣播電臺、電視臺的權利的限制。

如能進一步提出更加詳細的信息,則可提供更為準確的法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