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帶貨頻頻“翻車”,是該“修修草、理理苗”了!
大概,快手主播辛巴自己也沒想到,一款“糖水燕窩”,讓他“火”出了新高度。
事情發酵已有一段時間。11月27日,辛巴(本名辛有志)發布道歉聲明,承認涉事“茗摯”燕窩產品在直播間推廣銷售時,“確實存在夸大宣傳,燕窩成分不足每碗2克”,并提出先行賠付方案,承諾將召回辛選直播間所售產品,退一賠三,金額高達6100多萬元。
輿論關注下,嚴加處罰的呼聲一浪高過一浪。近日,廣東省廣州市白云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相關負責人作出回應,該局正在調查“糖水燕窩”事件,同時強調,從程序上說,“立案調查”的說法并不準確。
顯然,此事如何處理終有事實和法律定奪,但頻頻“翻車”的直播帶貨,是該好好“修修草、理理苗”了!
數字經濟的興起,讓財富的大門似乎已經為所有人敞開,“直播帶貨”尤其是“網紅帶貨”的風頭越來越盛。但市場火爆的同時,一些問題也隨之而來。從小作坊的“三無產品”到跟不上的售后服務,從“吹上天”的虛假宣傳到狂刷單的數據造假,種種亂到離譜的現象,讓屏幕里的帶貨成了“帶禍”,屏幕外的消費者也成了“冤大頭”。說到底,更好規范直播帶貨,多方合力,方能長久。
企業理應把好第一道質量關、誠信關。從本質上說,從線下到線上,不過是買賣形式發生了變化,但公平誠信的誠信紅線不容跨越。然而,一些商家卻在售賣假冒偽劣商品后,采取下架商品、拉黑用戶、注銷賬號等手段,致使消費者干吃啞巴虧,陷入維權難的困境。直播經濟的前提首先是“信任經濟”,企業最終還是要靠品牌贏得人心。
主播不能只向“錢”看,不講“武德”。試問,我們在看直播的過程中,有多少商品是出于對主播的喜愛和對主播、對品牌的信任?直播間似乎自帶“魔力”,將消費者的沖動無限放大。而一些主播恰恰利用人們的這份消費熱情,為了獲得人氣和收益,在直播過程中夸大產品功效、售賣假冒偽劣產品,甚至故意制造噱頭,上演與品牌方的“掐架大戲”。人們常說,能力越大,責任越大。消費者愛沖動,但誰也不是糊涂蛋,一些不顧選品質量、不顧消費者權益、只貪圖一時利益的帶貨主播,遲早有跌落“神壇”的一天。
想跟著主播靠譜地“買買買”,直播平臺必須盡到應有責任。作為鏈接各方的平臺一方,有責任把好審核關、監督關,切實履行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的責任和義務。就在12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食品安全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明確規定了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承擔食品經營者賠償責任的情形。也就是說,老百姓網購食品維權時,即使找不到網店和店主,但能夠找到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也可以依法請求其承擔賠償責任。總之,平臺方必須履行好監管職責,切實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決不能對亂象聽之任之,更不能自己賺得盆滿缽滿,卻把風險和問題丟給消費者。
規范網絡直播帶貨,相關法規也正在加密。尤其是最近一段時間,多部門接連“出手”。11月5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發布《關于加強網絡直播營銷活動監管的指導意見》;11月13日,國家網信辦就《互聯網直播營銷信息內容服務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11月23日,國家廣播電視總局發布《關于加強網絡秀場直播和電商直播管理的通知》。“三板斧”齊下,再次為直播帶貨拉緊法治準繩。
“糖水燕窩”事件也給消費者們上了一課,也許,你沒有買過辛巴的“糖水燕窩”,但是,你有沒有在直播間里沖動消費過呢?
來源:法治日報(作者:劉丹)
編輯:渠洋 季天 李金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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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轉載自微信公眾號法治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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