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新冠疫情的爆發讓線下產業受到了不小沖擊,甚至面臨倒閉的困境。 可喜的是,以淘寶、京東等為首的電商直播平臺迎來了新的發展機遇。 據相關研究機構預測, 2023 年中國電商直播行業總規模將逼近萬億元。 然而,直播帶貨在解決企業困境、拉動經濟增長的同時,也產生了不少維權難題。 據報道,廣州市白云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工作人員于2023128日表示,曾轟動一時的辛巴假燕窩事件已被立案調查。 此前,知名打假人王海公開質疑辛巴團隊成員時大漂亮在直播中推薦的燕窩糖水,并曬出了質檢報告。 在證據和輿論面前,辛巴團隊不得不發布了道歉聲明,承認所謂的燕窩產品實為燕窩風味飲品,直播中也確實存在夸大宣傳的內容并提出先行賠付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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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除了落實后續賠償責任外,網友們更關心的是在燕窩直播翻車這一事件中,帶貨的主播應當承擔何種法律責任?

此前,為規范直播營銷活動,我國市場監管總局于今年的116日發布了《關于加強網絡直播營銷活動監管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該《意見》規定:直播內容構成商業廣告的,應按照《廣告法規定履行廣告發布者、廣告經營者或廣告代言人的責任和義務。 也就是說,可以根據帶貨主播的行為性質有條件地適用《廣告法》。 具體到辛巴事件中,根據《廣告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第二項的規定,商品的成分與實際情況不符合,對購買行為有實質性影響的,屬于虛假廣告。


《廣告法》第五十六條第一款規定,違反本法規定,發布虛假廣告,欺騙、誤導消費者,使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廣告主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如果主播明知道產品的真實成分,仍在直播中用夸大的語言誤導消費者購買,造成消費者損害的,那么主播應當與廣告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廣告法》第五十六條第三款) 若涉嫌的金額巨大,構成犯罪的,主播還需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因此,主播在為不同商家帶貨時兼具著廣告發布者、廣告經營者和廣告代言人的身份,應當講究誠信。 這不僅是道義的要求,更是法定的義務。 畢竟,直播帶貨本質上也是一種交易的方式。 如果主播與商家在交易中把搞噱頭、買流量當作重心,那么終究會失去消費者的信任,最終只會被市場淘汰。 放眼未來,“5G”或將為帶貨主播們帶來營銷的新策略、新方法。但不論如何更新換代,以明星、網紅等為首的主播在直播帶貨中都應當堅持合法守規,才能避免翻車

最后,在雙十二促銷活動期間,我們衷心地希望帶貨主播們可以守住紅線、嚴控品質,對選品負責到底;也希望消費者們可以不跟風、不攀比,做到理性消費、合理維權。         張曉娟
浙江高邦律師事務所  實習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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