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邦微文】直播帶貨“翻車”后,主播是否該買單?
今年,新冠疫情的爆發讓線下產業受到了不小沖擊,甚至面臨倒閉的困境。 可喜的是,以淘寶、京東等為首的電商直播平臺迎來了新的發展機遇。 據相關研究機構預測, 2023 年中國電商直播行業總規模將逼近萬億元。 然而,直播帶貨在解決企業困境、拉動經濟增長的同時,也產生了不少維權難題。 據報道,廣州市白云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工作人員于2023年12月8日表示,曾轟動一時的辛巴假燕窩事件已被立案調查。 此前,知名打假人王海公開質疑辛巴團隊成員“時大漂亮”在直播中推薦的“燕窩”為“糖水”,并曬出了質檢報告。 在證據和輿論面前,辛巴團隊不得不發布了道歉聲明,承認所謂的燕窩產品實為燕窩風味飲品,直播中也確實存在夸大宣傳的內容并提出先行賠付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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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除了落實后續賠償責任外,網友們更關心的是在“燕窩”直播翻車這一事件中,帶貨的主播應當承擔何種法律責任?此前,為規范直播營銷活動,我國市場監管總局于今年的11月6日發布了《關于加強網絡直播營銷活動監管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該《意見》規定:直播內容構成商業廣告的,應按照《廣告法》規定履行廣告發布者、廣告經營者或廣告代言人的責任和義務。 也就是說,可以根據帶貨主播的行為性質有條件地適用《廣告法》。 具體到辛巴事件中,根據《廣告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第二項的規定,商品的成分與實際情況不符合,對購買行為有實質性影響的,屬于虛假廣告。
最后,在雙十二促銷活動期間,我們衷心地希望帶貨主播們可以守住紅線、嚴控品質,對選品負責到底;也希望消費者們可以不跟風、不攀比,做到理性消費、合理維權。 張曉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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