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來源:圖蟲)

記者 |劉雨靜

編輯 |牙韓翔

 

雖然現在沒有一部專門的直播法律,但這并不代表現有的法律無法規制直播亂象。平臺、主播和行業協會都應該自覺維護直播的商業環境。


網紅“平榮”(也被稱為“驢嫂”)和她丈夫在快手擁有千萬量級粉絲。在流量變現的大趨勢下,她也做起了直播。她賣的一款食品號稱是“草原鵝”,據說是內蒙古草原放養的。但她的粉絲買到之后,發現買到的只是普通飼料養的家禽。

這個消費者把這只“草原鵝”拿到專業機構鑒定,才發現,他買到的不是鵝,是一只鴨。

上了河南法治頻道的平榮

荒謬的事情還有很多。網紅穆雅斕在自己的直播里“張嘴就來”,說她所推薦的一款產品獲得了“諾貝爾化妝學獎”;明星李小璐則在直播里說自己推薦的面霜里有“一克拉鉆石磨成的粉”,然而這款面霜券后只賣119元。

這些看起來像是段子卻真實發生的狀況,是張國華眼下最關注的問題之一。他的身份是中國廣告協會會長,曾擔任國家工商總局廣告監督管理司司長。

直播興起之后,他就一直關注著這種有強烈廣告色彩的線上交易形式,以及可能出現的監管漏洞。

這一兩年來,他所在的行業內見過種種直播帶貨出現的問題。比如有主播會在直播間賣“自家產”“自家釀”的食品,但這些所謂自家產銷產品卻是三無;也有人虛假宣傳,一些主播會在賣貨時用《廣告法》明令禁止的詞,比如“最”“第一”等字眼;還有很多消費者在直播間沖動購物以后,卻遇到無法退換貨、無人售后等問題。

關于直播的投訴也越來越多。2023年,在江蘇、山東等省份消保組織收到的網絡購物消費投訴中,直播購物相關的投訴開始增加。以江蘇為例,2023年全省受理了986件社交平臺直播購物問題的投訴,而山東消協2023年受理的133起電商購物投訴中,與直播相關的接近半數。

直播洶涌,漏洞為何卻堵不住?

事實上,對于市場監督管理局等監管部門而言,由于直播本身具有實時性以及直播賣貨的短時間爆發,存在著監管困難的問題。

中國目前直播平臺有700多家,5000萬人涌入網絡直播行業,平臺又無法預測直播內容,那些為了賣貨信口開河的主播,常常是在被舉報后才會被處理。還有商家利用直播間難以留下證據的漏洞,頻頻換號換主播或是真假摻賣,“坑幾次大單”之后便立即棄號換新的。

最為根本的是,現有的法律并不能完全適用于直播賣貨的。到底該如何定義主播身份的也沒有定論,而身份的不同也決定了他們承擔的法律責任也不同。

譬如,《廣告法》規定,廣告代言人、廣告發布者、商品銷售者等角色,承擔的責任并不相同。

“主播如果被定性為廣告發布者,那么當他們在直播中虛假宣傳,要承擔相應賠償責任。如果被定性為廣告代言人,如果在直播間宣傳假冒偽劣或是三無產品,就應當與廣告主承擔連帶責任。”北京互聯網法院法官助理劉承祖說。

但在實際操作中,對于主播身份的定義很難。他們到底是電子商務經營者、還是商品銷售者或廣告代言人,業內有不同的意見。

中國政法大學資本金融研究院教授、副院長武長海認為,主播是不是廣告代言人,必須滿足三點:顯著標明“廣告”的識別標志、受有合法廣告資質的廣告經營者(比如廣告公司和代理商)的委托,以及和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比如渠道)之間訂立書面合同。如果不具備這三點,主播身份應該是電子商務經營者,而不是廣告代言人。

“所謂廣告是通過一定媒介推廣商品和服務的信息,而代言人是體驗過后去為之推薦、代言、廣而告之,”張國華對界面新聞解釋,“從這個定義上講,主播有廣告代言人色彩,原則上他們推銷商品必須是經過選品,也就是體驗過后才能推銷的。”

現有的法律沒有完全適用于直播賣貨。

雖然現在沒有一部專門的直播法律,但這并不代表現有的法律無法規制直播亂象。

“現有的法律規章也可以規制網絡直播帶貨。”張國華對界面新聞說,“直播的監管和規制,在《電子商務法》《廣告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法》等中可以找到對應條款,關鍵是捋清直播帶貨不同主體的法律關系。”

比如,當主播在直播間把一只鴨吹成了內蒙古的草原鵝,把一款普通白酒包裝成包治百病的靈丹妙藥,或是在直播中使用了絕對化用語——比如“第一”“國家級”“最高級”等等,可以通過《廣告法》和“反法”(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法)來規制。在直播間遇到的不能退換貨等售后問題,則適用于《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而《廣告法》對一些廣告行為都有嚴格規定:比如煙草不能做廣告,酒類廣告中不能出現飲酒動作,保健食品廣告不得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保證。

上海海王星辰藥房就曾在直播賣處方藥“萬艾可”時,打擦邊球口播宣傳“挑逗男性、制服誘惑”等內容,最后被罰款70萬元。選秀出道的歌手吉杰則在直播推薦某款果蔬纖維素時,宣稱可以“養成堿性體質,遠離癌癥”。

不少明星都開始在自己的直播間中帶貨。

另一個監管難處在于——目前,對直播亂象的監管,主要依賴舉報、投訴和平臺自檢,但目前消費者投訴的比例并不高。

今年3月中消協發布的《直播電商購物消費者滿意度在線調查報告》顯示,僅有13.6%的消費者遇到問題后進行投訴,23.7%的消費者遇到問題并沒有投訴。人們選擇不投訴,一個原因是覺得損失較小、干脆算了;另一個原因是擔心售后流程復雜、耗費時間。而消費者售后維權時,也常遇到找不到客服、沒存證據鏈等問題。

監管部門也在考慮使用AI等技術來管理直播,目前還在小規模試點階段,主要以平臺自檢為主。“對于直播的監測和管理很難全網都做——范圍太大、主播眾多。好在目前各個平臺基本都有自己的管理機制,對他們自己平臺播出的內容負責。”張國華對界面新聞說。

明媚是阿里巴巴平臺治理高級專家,這一部分負責阿里電商平臺的規則、知識產權保護、打假、信用炒作等等。

直播賣貨的主播結合口播的形式,對于他們識別的速度、效率和研判都提高了要求。“但比如選品這塊,商品大多數來自于天貓和淘寶的平臺,我們也投入了大量的人力和經費去進行抽檢。”明媚對界面新聞說。目前阿里的平臺自檢機制是:使用AI算法識別風險,引入專家研判,開通消費者、志愿者機制,加強社會化監督等等。

素人主播賣貨更多的快手,則表示他們目前有70多條規則和細則,并聯合質檢機構成立了百人規模的’神秘買家’團隊,以普通買家的身份購買商品,并對商品進行送檢。

“直播帶貨最近很火,很多機構、媒體、廣告公司、甚至領導干部都轉到網絡直播上來。”張國華說,”一種現象的產生往往領先于法律的出臺,但為了一個新現象就立一部法的成本太高了。我認為在法律問題梳理清楚、或相應法律出臺之前,行業規范,行業標準要走在前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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