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帶貨食品需要辦理營業執照、食品經營許可嗎?
直播帶貨,是這些年來很火熱的隨處可見的業態,稍微有點粉絲的主播,都會考慮帶點貨,賺點流量打賞以外的收入,食品,尤其是休閑食品和農產品,往往是最被優先考慮的,吃嘛,畢竟吃播都可以成為獨有特色的主播而爆紅,何況我們國人素來對美食有天然的興趣。尤其對于我們普通大眾,總會誤解“吃是最簡單的”,下崗了?沒事,大不了去開一家餐飲店;沒有一技之長?去開一家食雜店!
這種普遍意識,讓很多主播在未搞清楚是否需要辦證前,就直接下播賣貨了,尤其微商,不管兼職全職,更是滿朋友圈是零食。那么究竟要不要有證呢?
直播帶貨是否需要辦理營業執照呢?
可以先提到的是一部法律、一部部門規章,《電子商務法》和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出臺的《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辦法》,這與直播帶貨最直接關聯的兩部法規。
毫無疑問,直播帶貨屬于電子商務的一種,是否需要辦理營業執照呢?根據《電子商務法》第十條之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依法辦理市場主體登記。但是,個人銷售自產農副產品、家庭手工業產品,個人利用自己的技能從事依法無須取得許可的便民勞務活動和零星小額交易活動,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規不需要進行登記的除外。”
《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辦法》第八條規定“ 網絡交易經營者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的規定,從事無證無照經營。除《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第十條規定的不需要進行登記的情形外,網絡交易經營者應當依法辦理市場主體登記。 個人通過網絡從事保潔、洗滌、縫紉、理發、搬家、配制鑰匙、管道疏通、家電家具修理修配等依法無須取得許可的便民勞務活動,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第十條的規定不需要進行登記。 個人從事網絡交易活動,年交易額累計不超過10萬元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第十條的規定不需要進行登記。同一經營者在同一平臺或者不同平臺開設多家網店的,各網店交易額合并計算。個人從事的零星小額交易須依法取得行政許可的,應當依法辦理市場主體登記。”
綜上所述:個人銷售自產農副產品(注意:自產的才算)、家庭手工業產品,個人利用自己的技能從事依法無須取得許可的便民勞務活動和零星小額交易活動(注意:年交易額低于10萬元的),無需辦理營業執照。
直播帶貨食品是否需要辦理食品經營許可?在這個問題之下,除了上述兩部法律法規,還需要回歸到《食品安全法》和《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后者是一部部門規章,由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發布。哪些情形需要辦理食品經營許可呢?
根據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食品銷售和餐飲服務活動,應當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但有四種例外:(1)依據《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條,銷售食用農產品,不需要取得許可。(2)依據《網絡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辦法》第十六條,取得食品生產許可的食品生產者,通過網絡銷售其生產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經營許可,但應遵循網絡食品經營的有關規定。(3)取得食品生產許可的食品生產者在其生產場所銷售其生產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舊食安法有明文規定,新的刪除,但實務中通常如此處理);(4)銷售食品添加劑、從事食品物流不需要辦理食品經營許可。
2023年的《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中還擬新增5類無需取得許可的情形。它們分別是在現行《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基礎上,明確已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的企業銷售自產的食品、銷售食用農產品、已取得食品經營許可的主店附近開設的甜品站、已取得食品生產經營許可證在展銷會等臨時交易場所銷售食品以及醫療機構、藥品零售企業銷售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中的特定全營養配方食品等5類情形,可不用取得食品經營許可。
結論:縱觀上方的幾處規定,同直播帶貨有關聯和可以得出的結論有:1、帶貨食用農產品,哪怕是銷售別人家的農產品,不需要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2、有生產許可證的生產廠家,直播帶貨自產的食品,以廠家名義注冊賬號和帶貨的,不需要再取得食品經營許可。
如果應該有證而沒有辦理會有什么法律責任呢?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第一款規定“違反本法規定,未取得食品生產經營許可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從事食品添加劑生產活動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以及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
在此還需要注意的是,什么是食用農產品?
指在農業活動中獲得的供人食用的植物、動物、微生物及其產品。(1)已納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發布的食品生產許可分類目錄的產品,不屬于食用農產品。(2)未納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發布的食品生產許可分類目錄,根據《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判定屬于食用農產品,但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已發放食品生產許可的,按照食品管理。
容易誤解為全部都是食用農產品的有:燕窩,蜂蜜,茶葉,茶籽油,動植物罐頭等,這幾種產品往往有經過加工,究竟是不是食用農產品,還得根據產品最后成型、是否經過精加工等等來甄別。
總之一句話,食品事關人的生命安全,食品的生產和銷售經營是法律強監管范疇,并非我們所自以為的“很簡單”,作為主播,要通過直播帶貨食品,一定要謹慎和強意識,寧愿帶貨衣服、日用品等,也不要輕易在不熟悉法律規定的情形下貿然推薦所不熟悉的食品。
來源:食藥環法律實務 作者:鄭秋云律師,國內少數主攻食藥合規領域的律師之一、版權歸作者所有,轉載清注明作者和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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