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晚上19:30—22:30,這是我的直播時間......”主播王某(化名)把自己的《釋放證明書》貼在朋友圈封面上,上面寫著他的戶籍所在地、犯罪事由和服刑時間。

據多家媒體報道,不知從何時起,打開抖音、快手搜索“刑滿釋放”,便會看到許多自述刑滿釋放的博主,用短視頻或者直播進行分享和創作。

一個新流量賽道悄然出現

運營個人賬號的刑滿釋放人員們

共同踩出一條

“浪子回頭勵志網紅”的新賽道

為什么選擇做主播?

主播王某曾因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獲刑,他告訴記者,他做視頻賬號,因為不吐不快。“一是為了發泄自己心里的壓抑,二是希望別人看到我的事情之后能夠遵紀守法,這是我的初衷,監獄里面的生活真是太難了。“被問及在賬號中直播帶貨是否抱有賺錢的目的,他表示:“我現在沒有收入,粉絲告訴我可以掛小黃車,別人可以買東西,我肯定不排斥賺錢的機會,就掛了。但也沒有為此去講解商品,我連那些商品都沒有。”

主播成某在賭場做“小弟”而后因經濟犯罪入獄9年有余,他告訴記者,經營賬號全為“養家糊口”,其直播打賞和帶貨收入有限且不穩定,但“好的時候要比我們這個縣城的平均收入高”。

王某告訴記者,出獄后,像開網約車、送快遞、送外賣這樣的好工作,他都找不到。

成某則對記者表示,刑滿釋放人員大多學歷較低且缺少一技之長,在網約車司機等職業將其拒之門外時,最理想的去處是不需要提供無犯罪記錄證明的小企業。

什么樣的人配當“勵志網紅”?

網絡上對于刑滿釋放人員

可否當“勵志網紅”爭論不休

有網友認為

可以當網紅

也有網友強烈反對

雖說浪子回頭金不換

這樣的“勵志網紅”也問題不斷

近日,小紅書平臺賬號“天郎哥哥”曬出自己的《釋放證明書》并寫道“我不會接受別人對我的施舍……重獲新生……希望大家關注我”,得到很多網友支持。但很快,有網友發現并曝光其所犯罪行為強迫賣淫罪。該賬號也很快搜索不到。

與此同時,在微博擁有賬號的“尋親男孩今晚有沒有哭”的主播,自述悲慘尋親經歷,稱命運坎坷曾誤入歧途,進入“社會大學”(即監獄),收獲不少同情。在抖音上吸引了12余萬粉絲后,“尋親男孩今晚有沒有哭”開始直播帶貨,用偏貴的定價向女性粉絲賣衛生巾,卻被發現、曝光其所犯罪行是強奸罪——他曾持刀強奸不到15歲的女性受害人。

消息曝光后

群情激憤,眾怒難消

網友紛紛表示“憤怒至極”“不可容忍”

多家平臺回應

16日,一位互聯網審核業內人士對媒體表示:對于炫耀犯罪或服刑經歷、利用犯罪行為或監獄內部消息進行惡意炒作等不當行為,平臺會依據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社區規則,對違規內容進行相應的處罰。

小紅書方面對此回應,“有嚴格的審核機制,有問題的賬號會及時處理。”

抖音方面回應稱,對以“刑滿釋放”為噱頭進行不當營銷的行為,一直予以嚴厲打擊,對相關賬號直播、帶貨權限予以封禁,對相關不當信息予以刪除。

刑滿釋放人員真的可以當“勵志網紅”嗎?

如何看待這樣的行為?

北京市大禹律師事務所陳嘉偉律師對此表示,拋開公平與否,只說社會影響,刑滿釋放人員很可能會因為無法生活而變成一個更嚴重的罪犯、走上極端,社會應該對這種犯過罪的人有一定的包容性。

但他表示,如果刑滿釋放的強奸犯在直播中暴露被害人的相關個人信息,或者其他損害到被害人名譽的言論、行為,博取流量,被害人可以通過民事訴訟要求賠償、停止侵權行為,如果是有公司策劃運營,可要求其承擔連帶責任。如果在自媒體、直播中還有其他嚴重侮辱被害人、貶低被害人人格的行為,被害人可以“侮辱罪”提起刑事訴訟。

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則告訴記者,主播是一個出現在公共領域中的社會形象,其代表的不僅是一個職業,往往更是需要粉絲和打造人設來進行對外表演的特殊職業。

2023年4月,國家廣播電視總局網絡視聽節目管理司、中共中央宣傳部出版局發布《關于加強網絡視聽節目平臺游戲直播管理的通知》。通知提到,一段時間以來,網絡直播亂象、青少年沉迷游戲等問題引起社會廣泛關注,亟需采取有力措施予以嚴格規范。通知要求,嚴禁違法失德人員利用直播發聲出鏡。網絡直播平臺在主播和嘉賓選用上要嚴格把關,堅持把政治素養、道德品行、藝術水準、社會評價作為選用標準。對政治立場不正確、違反法律法規、違背公序良俗的失德失范人員堅決不用。

朱巍表示,“現在對一些公眾人物,比如說明星偷逃稅、存在私德問題都要予以禁封,那么對網紅來講怎么能出現這種情況?還是要把底線給劃好。”

2023年7月6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統計局聯合發布11個新職業,其中互聯網營銷師下面的“直播銷售員”工種成為本次頒布的國家新職業,并納入《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分類大典》,引發關注。

“互聯網營銷師現在正在全面培訓并頒發相關資格,以后需要培訓和持證上崗。如果不允許有犯罪記錄者進入這一行業,對用戶價值觀的傳遞和保護將起到一個重要作用。如果有MCN公司以此為流量口,用‘刑滿釋放’做流量去帶貨,價值觀是不對的。”朱巍這樣說。

北京市中聞律師事務所鄧千秋律師則表示,僅僅因為相關人員以“刑滿釋放”的標簽博眼球而施予紅包、打賞等,“公序良俗”原則可能成為認定此種情況下的打賞、發紅包等贈予行為無效的理由,但需要具體、成熟的司法實踐予以明確,目前還沒有見到相關的判例。

媒體評刑滿釋放人員成勵志網紅:

極目新聞對此發表評論:

一方面,社會要對“刑滿釋放人員”要包容,給他們創造就業的機會,讓他們好好改過重新做人,以免“再次進宮”。另一方面,也要劃好底線,對政治立場不正確、違反法律法規、違背公序良俗的人員,堅決不能給他們網絡舞臺。

我們強調,“刑滿釋放人員”與“勵志”毫不沾邊,如果他們要重新做人,首先就是要與過去分手。如果拿“坐過牢”出來炫耀吸粉,至少說明他們沒有徹底和過去告別,是在“不以為恥,反以為榮”。

“刑滿釋放”不能成為流量密碼。有關部門和相關網絡協會,針對這一亂象如何處理應該要有指導性的意見,互聯網應該清朗,不該成為逐腥、逐臭的平臺,否則最后只會烏煙瘴氣。

澎湃新聞發表評論:

主播是一個出現在公共領域中的社會形象,其代表的不僅是一個職業。《關于加強網絡視聽節目平臺游戲直播管理的通知》也提到,嚴禁違法失德人員利用直播發聲出鏡,“網絡直播平臺在主播和嘉賓選用上要嚴格把關,堅持把政治素養、道德品行、藝術水準、社會評價作為選用標準”。

更關鍵的是,很多所謂的“勵志網紅”,不是對自己入獄的這段人生經歷持反省態度,而是不以為恥反以為榮,將其作為一種噱頭、一個人設來打造,有的甚至在直播中大肆渲染自己的犯罪經歷、獄中生活,將“刑滿釋放”的標簽作為創作素材、流量密碼,這就大有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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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自紅星新聞、澎湃新聞、極目新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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